四川路基處理強夯置換要求:
對于強夯置換法,其設計內容與強夯法基本相同,包括起重設備和夯錘的確定、夯擊范圍和夯點布置、夯擊次數和夯擊次數、間歇時間和現場試驗等。夯點的夯擊次數由現場試夯確定。
1.墩底穿過軟土層,達到設計墩長;
2.累計夯沉量為設計墩長的1.5~2.0倍;
3.兩擊的平均夯沉量應滿足強夯要求。
強夯置換墩間距應根據荷載和原土的承載力選擇,整處布置時可取夯錘直徑的2~3倍。對于垂直基礎或條形基礎,可采用夯錘直徑的1.5-2.0倍。橋墩的計算直徑應為夯錘直徑的1.1~1.2倍。